保标招标 > 湖北招投标网 > 商业智库 > 招投标知识 > 最低价中标法是什么意思
所谓最低价中标法,简单地说,就是在招标投标时,谁的报价最低,就由谁中标的评标方法。它的好处在于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建设资金,使招标人达到最佳的投资效益。特别是有利于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法则,有效遏制建筑市场中的腐败蔓延。同时,它简便易行,使评标工作更加易于操作,大大节约了招标投标过程中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耗费。最低价中标法具有的明显的优点:①节约工程投资。节省投入,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②简化评标流程。缩短评标时间,提高评标效率;③推动企业发展。压缩成本,有助于提升企业综合实力。
一、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4、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二、中标的程序
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三、中标的标准:
1、第一项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这里所谓的综合评价标准,就是对投标文件进行总体评估和比较,既按照价格标准又将非价格标准尽量量化成货币计算,评价最佳者中标;
2、第二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这项标准是与市场经济的原则相适应的,体现了优胜劣汰的原则,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仍然是以投标报价最低的中标作为基础,但又不是简单地去比较价格,而是对投标报价要作评审,在评审的基础上进行比较,这样较为可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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