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公开政府采购合同

招投标知识 2022-10-26   |  人围观

标签: 采购合同 

  公开政府采购合同:

如何公开政府采购合同(图1)

  1、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

  2、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应当公告框架协议;

  3、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告,但其他内容应当公告;

  4、政府采购合同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由采购人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制度规定确定;

  5、采购合同中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由采购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1992〕22号)等法律制度的规定,与供应商在合同中约定;

  6、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

  7、合同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除征得权利人同意外,不得对外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的公开包含合同内容(文本)的公开和履约情况的公开。

  1、合同内容(文本)的公开应当遵守《保守国家秘密法》法律制度规定公开。

  国家秘密是指《保守国家秘密法》中规定的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合同履约情况公开是指将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情况和变更情况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的要求,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等都是公开的媒体,同时要与相应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并实时交互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汇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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