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废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一、评标报告具有四个共同特征:
1、应在完成评标后编制。
2、由评标委员会经全体成员签字后向招标人提交。
3、评标报告中应依法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4、评标报告应全面反映评标情况。
二、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
三、评标是运用评标标准评审、比较投标的具体方法。一般有以下三种方法:
1、最低评标的价法。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确定的每一投标不同方面的货币数额,然后将那些数额与投标价格放在一起来比较。估值后价格(即“评标价”)最低的投标可作为中选投标。
2、打分法。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确定的每一投标不同方面的相对权重(即“得分”),得分最高的投标即为最佳的投标,可作为中选投标。
3、合理最低投标价法。即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即可作为中选投标。在这三种评标方法中,前两种可统称为“综合评标法”。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 上一篇: 最低评标价法的优缺点是什么
- 下一篇: 投标的费用包括哪些
更多内容请下载保标APP
ios版下载
Android版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