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标招标 > 湖北招投标网 > 商业智库 > 招投标知识 > 建筑工程招标人的权益包括哪些
在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招标人的权益包括:1.自主选择代理机构;2.自主选择招标方式;3.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一、建筑工程投标的注意事项
1、投标单位应当符合相应资质条件,并在省、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机构登记,具有良好业绩。公开招标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邀请招标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议标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
2、投标书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盖章签字、密封递交。投标书递交后,投标单位需局部更正、补充投标书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递交。
3、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有效期内,自行撤回,否认或修改实质性条款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或者由出具保函的银行兑付投标保证金。
4、投标书与法律、法规、投标文件规定的主要内容和格式不符或逾期递交的,均属无效。
5、工程施工招标原则上采用实物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不能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可以采用单价、费率报价,但中标单位应当在接到施工图后的约定时间内,根据中标费率、单价及其他承诺条件编制施工图预算,提交招标单位审查。
二、建设单位作为“招标人”办理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1、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它组织;
2、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3、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4、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5、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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