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活动暂停之后重启的开标时间如何设定

招投标知识 2022-12-06   |  人围观

标签: 开标 

如果只是暂停了几天时间,在保证已递交投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有合理的重新参与投标准备时间的前提下,随时可以开标,重新启动招标投标程序;如果暂停的时间比较长,比如说一个月以上,情况就另当别论,最好是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或顺延15日等标期。

招标活动暂停之后重启的开标时间如何设定(图1)

相关法律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根据以上法律、部门规章的规定,开标时间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改变开标时间,实际上构成了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只是这一修改是否会造成“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需要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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