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标招标 > 湖北招投标网 > 商业智库 > 招投标知识 > 招标人在开标时的权利有哪些
招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拥有拒收权和唱标权。“拒收权”是指在开标过程中,招标人拒绝接收投标文件的权利。招标人使用“拒收权”有三种情形:一是采用资格预审的项目,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二是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三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唱标权”是指在开标过程中,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招标人均有权当众予以拆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应如实唱标并如实记录。
开标是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中关键环节,关于开标的时间、地点和参与人应注意以下几点。
1、开标时间是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时间应精确到分钟。招标人必须按时开标,禁止擅自变更开标时间。
2、开标地点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并精确到具体房间。
3、如果招标人需要变更开标时间和地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4、开标由招标人主持,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不能遗漏,否则就构成对投标人的不公正对待。如果是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则应不予开启,原封不动的退回。按照本法的规定,对于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如果对于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也进行开标的话,则有可能造成舞弊行为,出现不公正,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6、招标人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这是招标人的法定义务。但是投标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开标,这是投标人的法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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