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1、******为人民币:贰仟玖佰捌拾万柒仟伍佰元整(小写:¥***.75万元)。
2、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答疑文件为准。
3、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心
地址:枝江市仙女镇
联系人:李明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司
地址:******道88号
联系人:何菁菁、赵金莲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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