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襄阳市东津新区堰坡村等三宗土地使用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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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等三宗土地使用权转让 | ||
项目编号 | GR***CQ*** | ****** |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05-1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06-11 |
******在地区 | 湖北省>襄阳市>市辖区 | 资产类别 | 土地 |
1、******策规定、******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理事项的,************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遗漏;
******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成损失的,************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坐落 | ****** | ||
******(万元) | ***万元 | ||
******号 | 鄂(***)襄阳市不动产权第***号、鄂(***)襄阳市不动产权第***号、鄂(***)襄阳市不动产权第***号 | ||
土地用途 | 商服用地 | 土地面积(㎡) | ***.25 |
****** | 出让 | 终止日期 | ***-06-30 |
容积率 | 不高于1(详见出让合同)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租赁期至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中企华评字报(***)第***号 | ||
评估基准日 | ***-06-30 | ||
重要信息披露 | 1 、敬请意向受让方特别关注《******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预告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襄自然资发〔 *** 〕 43 号 )》中关于开发投资未完成出让合同约定开发投资总额 25% ******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及不动产转移登记的相关规定。******等三宗土地使用权,属于投资未完成出让合同约定开发投资总额 25% 的情形,转让完成后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达到条件后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2 、备查材料:《******书》、《资产评估报告》、《******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马弘剑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司 |
行为批准机构 | ************司 |
评估备案机构 | ************司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 、标的系 ******等三宗土地使用权 整体转让,详见附件《明细表》。******,******部分按各标的评估值比例进行分配。 2 、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3、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方式确定受让方。 4 、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金不予退还;************费后,******分作为违约金:( 1)******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款,************金,******金扣除情形下,******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 、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占地面积、规划用途等)******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策及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及转移登记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现状 及瑕疵 ,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现场现状及闲置风险等 , 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指定账户。******款的,******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置。 7 、 意向受让方 成功受让,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签订的关于转让标的的《******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相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府文件的规定,导致转让方承担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缴纳土地闲置费、承担违约责任)的,******有损失,并要求赔偿;受让方应自接到转让方追偿通知之日起 10******列损失及赔偿向转让方进行支付,逾期未支付的,转让方有权解除《资产交易合同》,届时,受让方除应继续支付前述费用外,******款转让方亦有权不予退还。《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非因转让方原因标的(转让的土地)******府收回,《资产交易合同》自动解除,******款转让方不予退还,******成转让方损失的,受让方还应全额赔偿。 8 、本次土地交易及过户涉及的一切税、费(************费用等)按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收费标准详见 ##### 。 9 、 ****** ******************费后 2 个工作日内,无需转、受让双方再另行出具函件,由 ****** ******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0 、转、受让方双方应 ******出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办理 完成 不动产转移 预告 登记手续, 受让方 负责 办理 , ******助 。 转让方 自 不动产转移 预告登记 手续 成功办理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移交 受让方 。 11、 如因受让方 自身原因,******出具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不动产转移 预告登记 手续, 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款,******置 。 12、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在 不动产转移 预告登记 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身能够进行不动产转移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而导致预告登记失效的, 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款,******置 。 13 、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 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为准 , 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土地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助。 14、 本项目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不负责标的权属变更及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定 | ******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0 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杜经理 | 联系电话 | ***-*** |
附件下载:
******等三宗土地使用权转让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