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鄂黄、******项目土工格室采购第1号补遗书
根据《************黄鄂黄、******项目土工格室采购询比采购文件》(以下简称“询比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询比文件做出如下澄清。本补遗书是对询比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效力优先于询比文件。本补遗书正文共2页,请各申请人注意是否完整。补遗书内容如下:
一、补遗书
1、询比采购文件 第一章 ******告 “3.1 ******家或经销商,************有权人出具的授权书。”修改为“3.1******家或经销商,若采购物资涉及专利或专有技术,各供应商须具备合法使用该项专利或技术的资格。************侵犯采购人及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采购人及采购人利益相关方免于遭受任何第三方基于本合同交付物资而提起任何诉讼。”
2、询比采购文件 第一章 ******告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合同包 | ******要求 |
1包(复合土工格栅) | 1、******家或经销商,************有权人出具的授权书。 2、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包(土工格室) | 1、******家或经销商,************有权人出具的授权书。 2、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修改为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合同包 | ******要求 |
1包(复合土工格栅) | ******家或经销商,需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2包(土工格室) | ******家或经销商,需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
3、询比文件其他要求及内容未做调整。
采购人:************司
***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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