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 ***年第42************************示
按照比选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本项目比选结果如下:
(一)中选人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中选人 (按综合排名排序 ) | 中选人数量 |
1 | ******司 ***年第42************项目 | ******司 | 1 |
2 | ******司 ***年第42************项目 | ******司 | 1 |
公示时间: 20 2 4 年 0 6 月 05 日至 20 2 4 年 06 月 07 日,共 3 天。
公示期间,******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比 选人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 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比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
( 5)******示期内提出;
( 6)************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 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 比选人 /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 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 2)******理、******理或诉讼程序的。
6. 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异议人的责任。
电子邮箱: wulisha.******
比选代理机构 :******司
日期: 20 2 4 年 0 6 月 0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