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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有了新变化,注意《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这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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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在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限制范围,但是随着时代与社会的发展需要,这个限制范围也是在不断做出调整改变的,为了防止不清楚情况的人看到过期信息引起失误,我们在今天的文章为大家分享《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在这些年来做出的改革变化,望周知。
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进一步缩小。
1-国有资金不主导的工程项目甩出去了。以前,如果项目性质如果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也是要依法必须招标的,现在,只看项目资金来源了。也就是采购人的性质。
2-私有资金投资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一事一议,范围尽可能缩小,所谓“确有必要”。
3-明确了以合同包金额为单包限额标准,这个以前就是,只是没有文字明确,导致有人打擦边球,属于“补漏洞”的条款。
4-把以前项目总投3000万以上,就是买根针也要招标的限额去掉了,这个是该去掉的,早就让大家产生很多麻烦和困惑了,没有争议的去掉了。
附文件全文: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预算资金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 10%以上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第三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四条 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第五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第六条 本规定自 201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在《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做出的改革调整中我们可以看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进一步缩小,同时明确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限额标准,减少招投标漏洞,这些举措都有利于维护招投标秩序,保证招投标活动的顺利展开,同时也方便了众多发包、承包单位的交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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