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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全称叫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也简称为监理合同,是指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代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看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哪些特点吧!
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哪些特点
一、监理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也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作为委托人必须是有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落实投资计划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作为监理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并且所承担的工程监理业务应与单位资质相符合。
二、监理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三、委托监理合同标的是服务,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所签订的其他合同,如勘查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产生新的物质或信息成果,而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即监理工程师凭据自己的知识、经验、技能受业主委托为其所签订的其他合同的履行实施监督和管理。
四、监理合同履行周期长。监理合同的监理对象是建设工程,由于建设工程的体积庞大,结构复杂,装饰装修标准高,建造工期比较长,整个实施期间内业主和各阶段承包方,包括监理单位都要按照合同签订的内容,办理一切事宜。因此,工程项目实施过程有多长时间,合同履行期也就有多长,而且这还是在正常情况下的实施过程时间,不包括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变化影响的时间,如果包括这些变化情况,工程实施过程还要长,合同的履行期也要随之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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